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旺达二期东侧临东西二街地块残余土石方平基工程(年产10万吨钢结构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7-12-26 字体:【大】【中】【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旺达二期东侧临东西二街地块残余土石方平基工程(年产10万吨钢结构项目)已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娄经开发改【2012】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旺达二期东侧临东西二街地块残余土石方平基工程(年产10万吨钢结构项目)
2.2 招标编号:HNTFLD2017-006
2.3 建设地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规 模: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旺达二期东侧临东西二街地块残余土石方平基工程,土方挖运1000m3,较硬的红砂岩爆破挖运70269.7m3。
2.5 工期要求: 80 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旺达二期东侧临东西二街地块残余土石方平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8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2月26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RMB: 50000.00元)
5.2.交纳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2 月 26日~2018年 1 月14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ldjs.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01月15 日 9时0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具体开标室见大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金霞大道湖湘文化市场人瑞金市1栋
招标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