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房发〔2017〕4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居民幸福指数,根据《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17年度“文明院落”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娄底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创建评选时间
1—3月,全面宣传发动:
4—8月,全力创建争优;
9—12月,复核审查、督促“整改院落”整改。
三、创建要求
1、各企业要成立争创“文明院落”活动的领导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等宣传方式进行多样化宣传。
3、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台账资料和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办事处“文明院落”的评比工作。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