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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4-21 字体:【】【】【

娄房发〔201746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卫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争做通情达理、文明有礼的娄底人,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展现文明形象,根据市创管办、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文明劝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94日开始,每周一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上午73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71日至930日下午上岗和下岗时间推后半小时),形成常态。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劝导(集中劝导期间每天7301800值勤,中午1230-1430休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劝导地段

建设路与新星南路交叉处路段。

三、队伍组织

    每个值班日分三个时间段开展劝导工作,每班不少于2人,所有文明劝导员均穿(佩)戴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发的“文明劝导员”红马甲、小红帽、小红旗,在规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规范行为。

四、劝导内容

1. 引导行人过马路。在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帮助老、弱、病、残、幼、盲等市民过马路。

2. 劝阻市民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及城市管理规定,对在车行道上走路看手机、打电话,乱穿马路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攀摘花木、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3. 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劝导驾驶人员按规则行车,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车窗抛物,不接听电话和把玩手机,在指定地点停靠,停放朝向一致。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劝导工作要坚持“三高”标准,一是标准要高,形象要好。坚决杜绝玩手机、蹲在地上等不雅行为,要充分展示党员形象。二是效率要高,讲求实效。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每天的带班领导要亲自上岗。三是质量要高,守土有责。要切实履职到位,严禁“稻草人”现象,路口严禁出现流浪乞讨儿童。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做好防暑、防寒、防雨雪、人身保险、饮水及其他有关保障工作。

2. 广泛宣传。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宣传策划,及时跟踪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

3. 督查落实。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和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劝导地段开展督促检查,人员缺岗、迟到早退、劝导活动形同虚设等被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分。

六、注意事项

1.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时要讲究方法,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纠正,不喝斥、不执法。

3. 开展交通劝导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附: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文明劝导值班表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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