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房发〔2017〕4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娄底市中心城区“文明院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院落管理,建立“文明院落”创建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文明院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吴景祥任组长,副局长李丽凯任副组长,刘乐葵、李海亮、何丹为成员,由刘乐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建标准
(一)深化文明创建
1、制定院落居民文明公约,居民自觉遵守。
2、院落成员自觉践行健康、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禁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居室内外卫生整洁。
3、院内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开展主题活动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树立文明榜样。
2、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三)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院落文化建设,建立文化橱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院规民约、文明行为规范、礼仪常识、健康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等内容。
2、院内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和参与率达100%。
3、院内群众对本院落创建文明院落满意率≧85%。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建立院落治安调解小组,外来人员出入实行登记制度。
2、秩序规范,院内标识内顺向停车,物品堆放管理有序。
3、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院内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