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文明劝导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4-20 字体:【大】【中】【小】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卫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争做通情达理、文明有礼的娄底人,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展现文明形象,根据市创管办、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市住建局系统开展2017年文明劝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7年4月19日下午开始,每周一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活动(上午7:3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上岗和下岗时间推后半小时),形成常态。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劝导(集中劝导期间每天7:30-18:00值勤,中午12:30-14:30休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劝导地段
建设路与新星南路交叉处路段。
三、队伍组织
每天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组建有力的文明劝导员队伍,每个值班日组织三班人员开展劝导工作,每班不少于2人。并根据《娄底市住建局系统文明劝导时间安排表》(附后)编制好《文明交通劝导员名单及值日安排表》,于4月21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敏,邮箱:776544421@qq.com)。所有文明劝导员均穿(佩)戴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发的“文明劝导员”红马甲、小红帽、小红旗,在规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规范行为。
四、劝导内容
1. 引导行人过马路。在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帮助老、弱、病、残、幼、盲等市民过马路。
2. 劝阻市民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及城市管理规定,对在车行道上走路看手机、打电话,乱穿马路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攀摘花木、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3. 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劝导驾驶人员按规则行车,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车窗抛物,不接听电话和把玩手机,在指定地点停靠,停放朝向一致。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劝导工作要坚持“三高”标准,一是标准要高,形象要好。坚决杜绝玩手机、蹲在地上等不雅行为,要充分展示党员形象。二是效率要高,讲求实效。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每天的带班领导要亲自上岗。三是质量要高,守土有责。要切实履职到位,严禁“稻草人”现象,路口严禁出现流浪乞讨儿童。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做好防暑、防寒、防雨雪、人身保险、饮水及其他有关保障工作。
2. 广泛宣传。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宣传策划,及时跟踪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
3. 督查落实。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和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劝导地段开展督促检查,领导和人员缺岗、迟到早退、劝导活动形同虚设等被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分,并与今后的省级文明单位奖金、创文奖金等各类奖金的发放挂钩。
六、注意事项
1.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时要讲究方法,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只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纠正,不喝斥、不执法。
3. 开展交通劝导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附:娄底市住建局系统文明劝导时间安排表
附件
娄底市住建局系统文明劝导时间安排表
单位 |
带班领导 |
值班负责人 |
值班日期 |
备注 |
档案馆 |
邱林海 |
张湘 |
4.19-4.20 |
全天候 |
办公室(2人)人事科(2人) |
易荣成 |
肖志超 |
4.21 7:30-10:00办公室 10:00-12:30人事科 14:30-16:00法规科 16:00-18:00财务科 |
全天候 |
娄星分局 |
王德文 |
龚志辉 |
4.24 5.8 |
|
房改办 |
吴景祥 |
肖志超 |
5.15 |
|
质监站 |
刘良明 |
张汉兵 |
5.22 |
|
安监站 |
刘良明 |
曾湘东 |
5.29 |
|
招投标办 |
王德文 |
赵文泉 |
6.5 |
|
审图中心 |
李湘辉 |
彭思平、刘卓志 |
6.12 |
|
造价站 |
||||
培训中心 |
易荣成 |
曾鸿钧 |
6.19 |
|
燃气办 |
李群欢 |
刘和平 |
6.26 |
|
市政监理处 |
彭砥如 |
杨剑锋 |
7.3 |
|
房开中心 |
易荣成 |
张小林 |
7.10 |
|
执法队 |
邱林海 |
易有利 |
7.17 |
|
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
李群欢 |
周汉明 |
7.24 7.31 8.7 8.14 8.21 8.28 (共6天) |
|
市房产局 |
吴景祥 |
李丽凯 |
9.4 9.11 9.18 9.25 10.9 10.16 10.23 10.30 (共8天) |
|
征收中心 |
邱林海 |
周益星 |
11.6 11.13 11.20 11.27 12.4 12.11 12.18 12.25 (共8天) |
|
注意:1.值班前请到大门口值班室领取红马甲、小红帽、红旗、口哨等物品,值班后请务必归还到位。
2.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为督查组;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并将情况列入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