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办〔2017〕2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万宝新区分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人教函〔2014〕8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延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和延期复核对象
(一)培训考核对象
凡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为本市,未持证从事建筑架子工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延期复核对象
2015年已取得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架子工岗位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
以上所称“建筑架子工”仅指普通脚手架架子工(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包括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人员。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登高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五)符合架子工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8日,其中,市直(含娄星区、经开区、万宝新区)申请人员定于12月4日至6日报名,涟源市、双峰县定于12月7日报名,新化县、冷水江市定于12月8日报名。报名地点设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262室(电话:0738-8315877)。
(二)培训时间、地点
视报名情况再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各单位联系人,并短信群发至各参培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于12月下旬完成。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培训考核人员提交资料
1.《建筑架子工从业资格考核认证汇总表》1份(见附表1);
2.《建筑架子工从业资格考核认证申请表》1份(见附表2);
3.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件A4纸1份);
4.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提交原件);
5.每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粘贴于考核认证人员申请表上。
(二)延期复核人员提交资料
1.《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汇总表》1份(见附表3;
2.《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1份(见附表4);
3.身份证(提交双面复印件A4纸1份);
4.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提交原件);
5.每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粘贴于延期复核人员申请表上;
6.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提交的表格及资料均须经单位初审盖章(盖章位置为正面右上角),并在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章。汇总表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五、考核组织实施及发证
(一)考核组织实施
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具体工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建筑架子工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个方面。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按照省住建厅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大纲命题,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按照省住建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采用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70分为及格。延期复核人员不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二)发证工作
此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作为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效证件。延期复核人员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者,签盖延期复核专用章,作为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合格有效依据。
六、培训考核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考核认证费和延期复核费(新申报培训考核人员160元/人,延期复核人员80元/人),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考核期间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附件:1.建筑架子工从业资格考核认证汇总表
2.建筑架子工从业资格考核认证申请表
3.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汇总表
4.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2017年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通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