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7-14 字体:【大】【中】【小】
娄建发〔2017〕10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星分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万宝新区建设分局,市直及中央、省在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7〕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5至7月2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进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报名参考,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彩色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的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专业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所有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严禁委托培训机构代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的,其考试成绩无效,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本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的基础上统一于8月2日至4日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办理报考确认手续(报考条件见湘建人教函〔2017〕217号)。(联系电话:8315877)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登记表》1份、《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1份(附件3)。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二)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9月9日,9:00-12:0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实务。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二、高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并打印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于7月28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彩照2张。
(二)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9月9日9:00-12:00,集中在长沙举行。
三、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7〕217号)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湘建人教函〔2017〕21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进行专业考试的有关精神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外省来湘参与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初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申请人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须按以下要求掌握:
(1)申请人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2)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报考专业要求参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所列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以互通)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1.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注册后,打印《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须在“应试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请人《考试登记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登记表》“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复审。网上报名结束后,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http://www.hnjsrcw.com/)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
4.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资格审查统一使用《考试登记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4)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参考。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1.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登记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2.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登记表》1份、《2017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1份(附件3)。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3.有关要求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四)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2.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职改办。省土建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据此发放合格考生的职称证书。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职称证书及《考试报名表》,其中《考试报名表》存入个人档案。
省建工集团发文确认本集团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本集团成绩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职改办。省土建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据此发放合格考生的职称证书。省职改办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省建工集团负责将职称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考试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专业设置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等8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hunanjs.gov.cn)或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查阅。
(六)考试科目
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七)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9月9日,9:00—12:00考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实务。
2.报名方法
申请人于7月15日至7月2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考试登记表》的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
3.资格复审安排
(1)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申请人于7月26日至28日统一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彩照2张。
(2)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网上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和做法,请长沙考点申请人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cs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或关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及长沙建设教育网(http://www.csjsjyw.com/)“通知公告”栏。
(3)省建工集团员工报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并由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
4.考务组织
(1)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或大中专院校。
(2)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3)考生于考前1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二、高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安排
1.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等8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hunanjs.gov.cn)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查阅。
2.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考试时间180分钟,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2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9月9日9:00—12:00,集中在长沙举行。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凡申请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人员于7月15日至7月2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4),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后,打印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2.单位汇总。7月28日前申请人信息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于7月28日将个人报名表及汇总信息报省土建职改办;省直申请人信息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月28日报省土建职改办。
3.打印准考证。申请人于考前1周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
1.事业单位参加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须在《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报名表》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签署相关意见(见表格下方备注)。
2.考试合格分数线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在湖南住房城乡建设网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在2017年和2018年两年内有效,并作为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和重要量化指标。2016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7年仍然有效。
3.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三、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的责任追究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
2.申请人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组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试卷取送
9月8日市州安排专人、专车到长沙领取试卷,9月10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返回。
(二)考试费用
考试相关费用各地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不得违反规定另收取其它费用。
(三)保密要求
各地要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试卷保密室。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考试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