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军:用脚丈量民情 用心化解民忧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3-07 字体:【大】【中】【小】
近年来,消费者与开发商因项目配套设施不到位、房屋质量、延期交房、物业管理等方面引起的纠纷和投诉不断增多,有些还引起大批群体上访。前不久,长青明苑业主因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部分房屋阳台改变结构等问题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并且扬言如再不解决问题就要到省城长沙乃至北京上访。经局领导批示后,我成了这件信访案件的具体承办人,说实话,这类案件我已是屡见不鲜了,处理起来不仅麻烦,而且一件接着一件,没完没了,耗时费力,不讨好。当时接受这个任务时,我心里确实顾虑较多,也有一点点的不情愿。
为了解决长青明苑这类问题,我觉得首要的是:吃透“二头”,接好“地线”。充分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了解问题背景,以及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心态,才能胸有成竹、临阵不乱,使上访热案得到冷处理。我本着“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的原则,深入小区、认真调查,切实了解这起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找准当事人争议的误区和症结,只有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把握全局。
在了解情况后,我分别找了开发商和业主进行了背靠背的沟通,我觉得调解房地产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能藏着、捂着、压着,更不能和稀泥。要使双方心里敞亮,不能使任何一方被剥夺了话语权而感到憋屈。在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上,我本着尊重双方,换位思考的方法,召开了面对面的调解会,作为调解会的主持人,我站在客观的位置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其实人人都希望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得到他人尊重,行为能得到他人肯定,纠纷双方存在过错和无过错的因素,这起案件开发商违约是肯定的。必须对无过错方面予以充分肯定,以消除双方的戒备心理,创造和谐的调解气氛,畅通他们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并认真对待他们表达的意见,使他们的情绪得到宣泄,从而使当事人产生被尊重感和信任感,调解的工作就会顺利许多。
调解会上,我既讲法理又讲情理,实现情理和法理的融通,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是民间信访调解经常遇到的问题,按法律这起矛盾开发商要赔的数额相当大,他很难接受,我只能按情理和业主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其实调解就是要找到这对矛盾的平衡点,这就需要有求大同、存小异的分析能力,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点,在第三次面对面的调解会上,虽然业主谈判代表只有五名,但站在门外旁听的却有不少群众。带头上访的肖某很固执,特别爱钻“牛角尖”,当他听说要降低赔偿标准时,一下子就站起来指着我的鼻尖大声说:你得了开发商多少好处,帮他讲话,赔偿我们的一分都不能少。于是乎,很多站在门外旁听的群众也跟着起哄。看到这种情形,我心中满是委屈和烦恼,本来可以宣布调解无效,请大家走司法途径解决;可转念一想,如果上访群众是我的父母、兄弟、姐妹,我不解决好这一矛盾,问题又会回到原点。调解会间隙,我用电话找了肖某的两位亲朋戚友,希望他们能帮助做思想工作,为他解开“疙瘩”。血浓于水的亲情往往比主管部门说话更有份量,慢慢地,带头上访的肖某情绪得了缓解。我自始至终出于公心,居于公立,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开发商不到位的地方,责成其一定整改,同时保证跟踪到底,监管到位。在调解过程中,我还反复强调:作为开发商要和气生财,作为消费者要和谐相处,倡导“以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招”也很管用,在几轮回合的调解下,最后,长青明苑248名业主和开发商终于签订了《调解意见书》,随后全部业主陆续得到了开发商支付的赔偿,由此长达1个多月的群体上访事件总算案结事了。
尽管我用上了6个双休日走门串户做工作,有时走得脚底起泡,有时讲得声音沙哑、身心疲惫……可当我运用语言的导向力量和行政监督的公信力,水到渠成地处理好了这一信访难题时,我心中产生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因为,我为群众又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我又一次用行动回答我“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这个人生的永恒课题!
我从事房地产信访工作15年了,调解信访矛盾有二百多起。这些年来,为了让自己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多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我一直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我曾考取了2个高级职称资格和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单独编写了在全国发行的《房地产管理》、《企业经营的巧实力》、《信访矛盾调解的方法》等十多本教材和专著。这些都不是我在这里炫耀的资本,而只能说明我多了一点点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干一尺胜过说一丈”。只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真心为群众着想,贴近群众才能赢得群众;只有立足岗位,真心实意,增强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看到群众上访背后的苦处、难处,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才能真正做好群众的贴心人!(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