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复字〔2017〕27号 办理结果分类:B
谢光辉代表:
你关于尽快修建蒋大街并将万新街、百花路、柳青路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与相关单位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职能的划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三定方案,市住建局(市政维护处)负责市政道路的养护与维修,市城管局(环卫处、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处)负责道路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与养护、路灯照明管理等相关事务。市财政局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道路的长度安排维护、维修工作经费。
二、关于管理体制;目前娄底市市本级市政道路按管辖区域进行建设与管理。市中心城区由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经开区、万宝区由两个管委会负责;娄星区工业集中区由娄星区相关部门负责;涟钢厂区和生活区范围由涟钢公司负责;高溪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均由高溪开发区负责,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未参与建设和监管。
三、建议:根据市政府的职能划分和管理体制,市政道路由政府的多个部门进行管理,要经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才能通过验收和移交。建议高溪开发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高溪开发区的市政道路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是否满足移交条件。只要市政府同意,市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接管。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5日
单位签发领导:陈国光
承办人及电话:阳新家 1351738801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