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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9-28 字体:【】【】【

娄建复字〔20178                    办理结果分类:B

 

内容摘要:安置小区建设管理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系统的、长效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安置小区管理机制。

 

聂哲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安置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安置小区管理现状

根据娄政发〔20121号文件、娄政发〔2014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征收中心)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工作。目前,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分两种方式建设,一是娄政发〔20121号文件实施以前,中心城区采取分散、零星安置的模式,安置主体、安置标准均没有得到有效统一,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安置小区的建设,像杉树山、吉星、南垅等安置小区。娄政发〔20121号文件实施以后,中心城区所有安置房建设项目和部分基地安置建设项目由市征收中心负责,市征收中心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外装饰、统一层数、统一验收五统一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基本实现安置主体和标准的统一,像在建的江溪、罗家、檀山湾等安置小区。由于安置小区建设周期长、社情民情复杂、矛盾纠纷多,导致管理难度大,问题突出。

(一)主体多元,标准不一,管理缺位。娄政发[2012]1号文件实施之前,中心城区的安置基地建设主体不一,标准不一,基本上都是谁征地、谁建设,有些甚至为临时指挥部所建,建完以后就成了当地政府(社区)、被拆迁人、业主单位三不管地段。同时,由于管理缺位,部分拆迁户在小区内违搭违建,既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也影响城市美观,形成了新的城中村

(二)配套设施不到位。由于安置小区选址较偏,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难以及时到位,同时,安置小区内的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工程滞后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生活。像为配套沪昆高铁项目建设南垅安置小区,因罗家路的标高调整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既影响小区方案设计,也无临时进场道路。

(三)环境卫生情况不容乐观。由于部分安置小区未聘请专业的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加之被拆迁人综合素质不高,配套设施缺乏必要的维护与维修,部分安置小区污水横流,垃圾成堆,成了创卫的死角

(四)后续管理难度非常大。一是水电费收缴难。农民失地后,无稳定的收入来源,有限的房租有时也无法满足一家人的生活,因此,有部分被拆迁人以各种理由拒缴水电费,增加了业主和政府的负担。像为配套涟钢薄板项目而建的钢城拆迁安置小区、360小区等,被征收人已拒交水电费达六、七年之久,四、五百万元之多,虽然娄星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了几次行动,但收效甚微。同时,钢城安置小区居民为达到不缴水电费的目的,阻挠市征收中心进行电力改造。二是物业管理难。现有的安置小区基本上都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和业主只有投入,没有收入,管理人员的工资都无从保证,更谈不上正常的物业管理。同时,实施安置房安置的小区虽然明确经营性用房和车位产权属政府所有,但因地理位置等方面因素的约束,短时期内也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三是上访上诉多。由于小区内环境卫生差、社会矛盾多等因素,部分被拆迁人上访上诉,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综合上述实际情况,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门别类,统筹兼顾。一是对实施基地安置的小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建安置小区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对全市安置小区进行梳理和整改。对有业主的坚持业主包干负责制,没有业主的由政府或原业主单位出资,按大物业管理模式交由当地社区管理。二是对实施安置房安置的小区,建议由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安置区(房)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应着重明确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不断规范安置区(房)物业管理。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民生为主,挤资金,抓投入,逐步完善安置小区配套。在水、电、气配套方面,相关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加大优惠力度,从临时使用过渡到一户一表;道路建设方面,政府要优先规划、优先建设;在美化、绿化、亮化、硬化方面,业主单位要逐步完善,逐步配套;在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方面,要切实做好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工作,保障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在优化环境上,要坚决打击违搭乱建、三强和无理阻工行为。

(三)优化服务,着力处理好遗留问题。安置小区管理难,有很大一部分是业主没有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加快两证办理。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娄底中心城区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加快两证办理。二是着力解决费用收缴难问题。各级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联合物价、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对安置小区的费用收缴进行清算,对拒不缴纳的可适当采取强制措施。三是加大对困难户的补助、补贴。把困难户、低收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规范管理,逐步推进。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由来已久,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一是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提前介入,在小区建设之初就要明确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有条件的可以在小区预留一部分土地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做到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建设、同推进。二是要逐步引进信誉好、实力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小区实行专业管理,让专业管理成为习惯。三是要加强宣传,逐步引导被拆迁人主动关心和融入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社区、业主和被拆迁人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新物业管理模式。

衷心感谢您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请多提宝贵意见,为共同推进娄底的城镇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27

 

单位签发领导:陈国光

承办人及电话:向建  1376280005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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