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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9-28 字体:【】【】【

娄建复字〔20174                    办理结果分类:A

 

内容摘要:针对金委员提案有关建议,市房产局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政府审议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推行智慧物业建设,探索我市物业管理变道超车、转型发展之路。

 

尊敬的金之剑委员:

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我局于622日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涉及市民切身利益,对于我市创文管卫、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您指出了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如物业费捆绑水电费收取、物业监管工作缺乏力度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问闻切诊,并开出了方子,也是我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整体、客观判断。

二、您提出来的指导意见,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研,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政府审议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解决您关注关心的问题,以求不辜负您等代表的期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靶向思维,通过确立物业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职能下沉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管控体系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厘清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职权职责,划清职权边界,明确责任清单,确保行政执法进小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拟从源头管理入手,通过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推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规范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特别是收费行为、推行智慧物业建设、完善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企业经营诚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评价结果的运用、规范政府采购物业服务行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健全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小区党建、探索三位一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等手段,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创文管卫、幸福文明娄底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广泛征求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会各界修改意见,经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稿、政府审议通过颁布后,严格组织实施。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将物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同创文管卫工作相结合,大力倡导和培育花钱买服务意识,培育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物业管理制度、业主管理规约意识,共建和谐文明幸福小区。

四、积极推行智慧物业建设,探索我市物业管理变道超车、转型发展之路。通过推行智慧物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重建物业服务标准、重组优化物业服务工作流程,通过物业管理痕迹优化对物业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完善物业企业内控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在正在和悦家园等9个物业小区试点。

再次谢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我们真诚期待您更多的指导和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代拟稿)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10

 

签发领导:陈国光

承办人及电话:李刚   1807383835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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