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复字〔2017〕29号 办理结果分类:B
内容摘要:我市市政消火栓“欠账多、完好率较低”等问题凸显,制约了我市消防部队“灭大火、救大灾”的能力,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市政消火栓的补、建工程。
黄荣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娄底市政消火栓补、新建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市创投集团、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娄底市消防栓管理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应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财政、住建、城市供水管理、发改、规划、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我市消防栓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市城投集团等城市道路建设业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积极配合。根据2016年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各业主单位高度重视消防栓建设,今年来市城投集团、娄星区、经开区、万宝新区对所负责区域欠账的消防栓进行了全面排查,制订了增补建设方案,将分期实施到位。对新建道路严格按规范一并实施到位,我局也把消防栓建设列入市政道路验收移交的必备条件。正在实施中的城市道路提质改造PPP项目包括24条城市道路,总长41.19公里,消防栓按规范同步建设到位,预计可增加消防栓560具左右,路网完善中的新建道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消火栓同步建设到位。在下步拟实施的小街小巷改造也将同步按规范建设消防栓。在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努力下,近年内“欠账多、完好率低”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二、《娄底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20)》,市规划部门正在进行编制相关工作,预计今年可完成编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消防栓的管养维护经费的安排。
三、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导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贯彻,营造积极建设和爱护消防栓的良好氛围。消防栓管理机构将依法加强消防栓的管理,确保消防栓的完好。
四、建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建立财政、住建、城市供水管理、发改、规划、国土、质监等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对消防栓的建设、管养维护、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感谢您对娄底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单位签发领导:陈国光
承办人及电话:王明盛 1387385936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