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在我市范围承建施工业务的施工企业,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带下列资料到娄星区建设路158号办公楼二楼(原市劳保办),核实办理拨付手续,逾期视为施工企业自动放弃拨付,不再办理。
1、湖南省劳保基金拨付手册,省外企业应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待拨付劳保基金项目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
4、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5、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的《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收款确认单》。
6、填报完整的劳保基金拨付申请单,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7、企业所在地社保账号。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