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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7-17 字体:【】【】【

LDCR201700012 

  

  

  

  

娄政发〔201715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 

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推进小城镇建设是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小城镇的交通区位等优势,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特色小镇建设试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镇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速转型、奋力赶超”发展战略,坚持“聚焦发展、规划引领,产业支撑、政策支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高速公路路网密集的优势,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临近区域,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以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线,结合产业转型、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使之成为我市小城镇建设的示范和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试点区域和目标 

在高速公路沿线的娄星区杉(杉山镇)双(双江乡)城镇带,冷水江市禾青镇,涟源市杨市镇、桥头河镇,双峰县青(青树坪镇)三(三塘铺镇)甘(甘棠镇)城镇带、锁石镇,新化县琅塘镇、温塘镇。试点建设8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到2019年底,试点乡镇(区域)建成区面积扩展2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建设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扩展区聚集1万人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进行规划管控。立足高起点,着眼大发展,在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带体系规划等已有规划的基础上,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发展整体规划。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由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试点乡镇(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镇(乡)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临近区域实行严格规划控制,严厉查处强占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将规划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二)突出产业发展。牢固树立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主线,根据一镇一特色产业的原则和各地的资源禀赋、优势、特色,进行产业发展定位,实行差异化发展,形成产业规模,避免千镇一面和无序竞争。同时,积极承接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实现经济大发展目标。 

(三)提高承载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注重标准化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强化试点乡镇(区域)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连接,完善镇区道路网络和停车设施;加快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商贸市场、就业促进、电子商务、消防和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 

(四)发掘文化功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把文化要素融入特色小镇建设全过程,培育创新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农耕文化,汇聚人文资源,打造特色小镇的文化标识。 

(五)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和机制,用改革和创新的方法解决资金难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色产业资源吸纳各类资本,筹措试点建设资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政策,通过城投集团等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政策性融资贷款,加快试点乡镇(区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六)优化生态环境。以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强化工业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抓好园林绿化,留住绿水青山,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七)凸显建筑特色。因地制宜优化集镇房屋、街巷风格设计,统一规范建设风格、建房层数、层顶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颜色、墙裙色彩,抓好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打造特色风貌集镇、街区。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 

四、时间安排 

(一)编制规划(20178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发展整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完成试点乡镇(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镇(乡)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9月至201912月)全面实施规划,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验收总结(20201月至20206月底)。对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支持措施 

(一)保障用地需求。优先满足试点乡镇(区域)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试点乡镇建设确需修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依程序申请修改;单个项目符合规划调整规定情形的,支持调整规划。支持试点乡镇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试点乡镇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土地综合整治范畴,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灾害治理难度大的房屋可实施搬迁避让,按4-5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给予每个试点乡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归集到市城投集团建立的20亿元左右的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基金,市财政按固定的回报率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在中心城区安排100亩商业土地支持试点乡镇(区域)建设。支持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县重点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预算资金支持。试点镇城镇资源经营收益全部归试点镇所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扣除征收成本、相关税费和依规提取专项资金(基金)后的收益全额拨回试点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市县两级发改、交通、住建、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电力等企业的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试点乡镇给予50万元的规划设计补助(市、县财政各补助25万元)。 

(三)强化金融支持。搭建政银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试点乡镇(区域)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以贴息方式支持试点乡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市城投集团和各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长期低息融资贷款,用于试点乡镇(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四)鼓励创新发展。鼓励试点乡镇(区域)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和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包含PPP合作项目投资)支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试点乡镇积极引入市城投集团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市政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和生态环境优化项目建设,共同开发经营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试点乡镇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改革试点政策,鼓励试点乡镇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五)突出产业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发展特色产业。试点乡镇(区域)产业发展享受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优先给予扶持,并优先申报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和支持政策。 

(六)优化发展环境。试点乡镇(区域)项目建设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制度。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中央、省按规定计提的除外),服务性收费参照工业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试点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每年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着力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规范建房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审查、审批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编制和组织审批各项规划,督查落实各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征用、审批工作和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工作,拟订和落实用地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域公路配套建设工作和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产业发展工作。市农业委负责特色小镇建设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有关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指导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商业网点规划与建设工作。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与衔接协调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与水利设施建设相关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与林业部门相关的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口市民化、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等相关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投融资相关工作。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指导文化功能发掘等工作。市城投集团负责投融资具体工作及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做好结合文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将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与扶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产生同步共振效应,发挥资源最佳效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开展一次督查。要牵头组织市绩效办等相关单位,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任务完成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自觉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干部群众投身、关注特色小镇的热情。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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