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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5-06-12 字体:【】【】【

 

娄底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2014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基本原则。坚 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宜居宜业为目的,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融城战略,主动对接融入长株潭城市群。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实 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2.发展目标。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深入推进融城战略,着力打造新型能源原材料产业基地、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区域性商贸与物流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建设青春活力娄底、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圈强市、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城市。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30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2%左右;全市户籍人口达到470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1%左右,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4万左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城镇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完善和提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初步构建娄底城镇带,促进娄涟双、冷新两个融城板块形成,城镇职能结构、规模等级结构更趋合理,城镇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显著增强,特色化和竞争力明显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集镇服务功能日趋强化。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60万,新化县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万,冷水江市、涟源市和双峰县城区常住人口均达到20万;发展镇区人口5万以上小城镇1个,镇区人口3-5万建制镇16个,镇区人口1-3万建制镇33个。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好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人口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投融资、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3.健全人口管理制度。建 立以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等为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行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之分。加快构建集户口管理、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与房屋租赁、社会信用、就业、计生、税费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 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4.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员落户城镇。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本人 及其家属可以申请落户城镇。购房人员及其家属可以申请落户城镇。有条件地吸纳进城务工经商、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家属落户城镇。城中村的农村户籍人口、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城镇。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权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探索有效途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学校和社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农民工城镇社保参保率,实现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从2015年起,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通存通报。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农民工及其家属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2016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大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措施,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每年将20%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产业园区、企业等建设并租赁或提供给农民工的公租房(集体宿舍),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满足其文化需求。 

  6.增强城镇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努力增加城镇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与 创业。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发展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产教融合、企教融合。 

  7.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开展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 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承担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强化城镇规划引领 

  8.创新规划理念。把 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彰显文化、注重特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刚性执行的规划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镇空间的功能布局、结构优化、空间增长边界限定,科学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和形态、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 间。进一步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9.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以“四化两型”为主线,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支撑,以对接长株潭为路径,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形成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规划体系。 

  ——加快编制《娄底城镇带(融城)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娄涟双一体化、冷新一体化,统筹发展娄涟双主板块和冷新副板块。加快制定娄底大道两厢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沿线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分工,统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完 善市、县(市)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抓紧完善市、县(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保、人口发展、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土地利用、资源环境、区域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山水相依,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内外生态红线、“三区四线”的刚性控制,强化对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管制。 

  ——强化城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将其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产业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其建设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生产性用地应达到建设用地总量的60%以上。 

  ——推进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优化集镇、农村建房、非农产业、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县(市、区)域集镇布局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集镇规划,以及特色城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以“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为目标,抓好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域集镇布局规划制定,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 

  10.加强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城镇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组织对娄底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及时依法修改。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刚性执行与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抓好控违拆违工作,有效制止、整治违法占地及违章建设行为。禁止集镇内零星分散建房,大力整治村容镇貌。到2020年,全市村镇空间布局和建设风貌明显改善。 

  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11.积极实施融城(城镇带)战略。着眼“一带一部”(即东边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发经济带和沿海开发经济带结合部),以融城战略为总揽,对外积极融入长株潭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对内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县级城市与区域中心镇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娄涟双、冷新两个城镇带(融城板块)的统筹开发建设。依托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整体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等契机,着力承接产业转移,不断完善城镇带功能,壮大城镇带实力。到2020年,城镇带占全市域的面积达到45%左右,城镇带的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65%以上。 

  12.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积极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和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融入全省“一核六轴”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按照“统一规划、功能分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高标准建设 “一核一区四组团”。“一核”即山水生态绿核,由仙女寨生态公园和水府庙湿地公园组成;“一区”即城市综合中心区(主城区);“四组团”即包括涟滨、万宝、杉山、大埠桥四大组团。涟滨组团以涟钢为骨干,建设以钢铁产业为主的重点产业组团。万宝组团建设区域性客运中心,以商务功能为主的城市次中 心,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材料等“两型”生态低碳宜居新城。大埠桥组团发展以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综合物流、休闲旅游、高端酒店、会议会展为特色的产业组团。杉山组团发展家用电器、劳动密集型轻工业、轻纺家私、生产资料物流等产业,拉动城市向北拓展。同时,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将中心城区建成生态、宜业、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其对全市城镇发展的核心带动和示范作用。 

  13.加快发展县(市)城区。加快推进融城发展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强县(市)城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就业与人口吸纳能力,将各县(市)城区打造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涟 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为契机,着力打造现代制造业走廊。同时,涟源市、冷水江市充分利用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政策,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涟源市城区围绕“东进北扩西拓南完善”战略,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冷水江市城区实施“东扩南跨西延”战略,打造山水园林工业新城。新化 县发挥全省文化旅游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的政策与资源优势,其城区发展围绕“东进西拓、北扩南优”战略,建设产业特色突出、生态宜居新城。双峰县以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为切入点,发挥全省特色机械制造县域经济重点县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生态型产业,打造娄双高附加值两型产业走廊。其城区实施“北扩西拓,呼应娄 星”战略,建设新型工业城、商贸物流城、文化旅游城、生态宜居城。 

  14.积极发展重点小城镇。坚持分类引导、择优培育的原则,引导重点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之路。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镇和省级示范集镇、中心镇的发展。加强中心城区周边有条件集镇的功能配套,建设一批卫星城。依托特色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在娄底大道沿线部分乡镇开展示范镇建设。同时,加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建立保护名录。加强特色美丽乡村建设,全市每年重点建设12个左右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美丽乡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五、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1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城镇产业定位。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城镇之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抱团壮大和互利共赢。重点发挥国家级园区经济核心引擎作用,着力建设娄涟双、冷新两大经济板块,打造娄新现代制造业走廊、娄双高附加值两型产业走廊。 

  ——一大引擎:充分发挥国家级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引擎带动作用,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薄板深加工产业园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一核五区”项目建设,抓好湘中国际物流园、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园、梅 子湾“黄金海岸”片区建设,打造新的城市综合体,加快东部新区发展,将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千亿园区和幸福新城。 

  ——两 大板块:一是娄涟双经济板块,包括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娄星工业集中区、万宝新区为重点的娄底两型产业综合集聚发展极,以涟源、双峰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产业增长极,着力发展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能源、钢铁、电子信息等产业。二是冷新经济板块,包括以冷水江、新化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产业增长极,着力发展钢 铁、能源、有色、食品医药、特色陶瓷等产业。 

  ——两 条走廊:依托娄底大道的建设,打造两条产业走廊。娄涟冷新以娄底大道为纽带,重点发展钢铁、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有色、能源等产业,形成娄新现代制造业走廊。以娄底两型产业综合集聚发展极、双峰产业增长极为重点,着力发展钢铁、农业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优先发展高附加值、 两型产业,形成娄双高附加值两型产业走廊。 

  16.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城乡服务网络,推动城镇化与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城镇服务业比重,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新型工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以产业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的有机衔接,加快产业园区道路、供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公共交通、金融物流和商业服务等配套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城互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镇新区,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高端化,推动生产要素、产业向城镇集聚,增强创业就业吸纳能力,带动人口向城镇集聚。 

  17.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完善功能、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对外方面,积极推进新化机场、高速公路、涟水复航、资水通航、城铁、轻轨等项目建设,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并加强机场、铁路、公路交通建设及衔接配套,提高对外畅通能力。对内方面,推动城镇交通综合发展,保障不同群体出行权益,实施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为主导的紧凑型城市交通发展战略。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城区支路改造建设,改造断头路、丁字路,优化城镇路网结构。 

  ——加强水资源利用建设。健全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抓好备用水源建设,中心城区和具备多水源的县城开辟第二水源。加强对四水三库等重点水资源的利用建设。对水府庙库区进行科学整治、适度开发利用,尽快制订保护开发整体规划,建设集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游憩功能于一体的全省重要生态旅游目的地。 

  ——提升供水能力和品质。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加快供水管网和制水工艺提质改造,增强城镇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到2015年,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106项指标。推动城乡区域统筹供水,加快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加强城镇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县以上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提升供水水质管理水平,确保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加大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尽快出台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逐步实施城市阶梯水价。规范城市桶装水市场管理,实施城市直饮水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燃气发展。大 力推进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引入管输天然气,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燃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燃气输配管线、液化气供应、汽车加气站点,统筹推进乡集镇燃气发展,在具备条件的乡集镇开展管道燃气供应试点。实行燃气经营许可,理顺燃气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完善城镇电力网络。加强城镇电力建设,完善供电网络,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城乡供电保障能力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电力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同步。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 

  ——推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对供水、排水、供气、电力、信息网络等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从2014年起,市本级新建城区地下管线原则上应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对老旧管网逐步进行改造。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统筹布局和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公园绿地、路灯照明、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设施。巩固化解城区大班额成果,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新扩建小区、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区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 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合理布局城乡商业网点及市场设施,巩固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四年行动计划,实现“一乡镇一集贸市 场”,形成覆盖城乡的农产品直销网络。优化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发展社区商业新型业态,打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家政服务等便民生活服务圈。推进环卫、停车场、公厕和垃圾站等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逐步解决城乡居民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问题。 

  ——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消防、给排水、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交通、通信、电力、供气管网抗毁抗灾能力建设,保障城镇安全有序运转。充分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严格执行城镇防洪排涝标准,加强防洪堤及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到2016年,县城以上城镇防洪堤建设全面达到防洪标准。城区新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不得低于40%。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能力。提高城镇应急防控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物防、技防配套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城镇化,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宽带网络建设,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大力建设高质量的4G网络。到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 

  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18.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出台《娄底市住房发展规划》,加强住房规划引导,推动住房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用地总量、用地布局、开发规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与管理力度,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培育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形成住房消费良性循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房地产企业,推动本地房地产 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房地产档次与品位。支持企业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加快城镇开发经营步伐。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商业地产、旅游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拓展。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企业纳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互联互通。 

  19.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加快建设速度,扩大有效供给。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适时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到2017年,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公租房的群体采取定向集中建设公租房与货币补贴、市场租赁等形式予以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县以上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运行。强化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确保工 程质量与安全。加强分配与后续管理,严格实行“三审三公示”准入制,完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退出机制,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开展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合危旧房改造资金、扶贫和移民涉农建房资金,逐步解决特困农户住房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到2020年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 

  20.加快“城中村” 和旧城改造。尽快出台《娄底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市、县(市)城区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因村制宜、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提质改造或开发建 设进行改造,配套完善其道路、给排水、供电、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可以进行开发建设,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尽快出台《娄底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确定改造范围、项目和年度计划。市、县(市)城区旧城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综合改造、完善配套、 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街成坊规模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减轻旧城人口、交通、就学、就医压力。 

  21.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坚持“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占农田、严控规模、彰显特色、建新拆旧”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管控。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盘 活空置房。因地制宜,推动农民居住适度集聚,引导农民到集镇购房建房。对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 

  七、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四山四水三库”(大熊山、龙山、九峰山、洪家山,涟水、资水、孙水、测水,白马水库、水府庙水库、双江水库)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构筑生态屏障。 

  ——加强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的保护与综合治理,推动原居民集中安置,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鼓励创建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到2016年,基本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制度。 

  ——加 快推进水府庙、白马、双江、燕宵、周头、车田江、梅花洞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入库污染物排放,改善库区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划定和调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开展水质监测,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23.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城 乡绿化要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深入推进和巩固绿化娄底“四年行动计划”,统筹优化城镇绿地系统布局,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强化绿线绿章管理,确保单位、居住区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达到规划要求;着力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抓好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加强 铁路、公路等绿色通道建设和城郊森林生态圈建设。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搞好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建设。到2020年,全市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9㎡,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 弘扬绿色文化,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秀美社区(村庄)等创建活动;鼓励开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绿地,变封闭式围墙为通透式围墙。建设绿道网络,建设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 绿道网络。 

  24.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新建城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除磷脱氮能力,增强对主要污染物的消减能力。 

  ——尽快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污水排放监管,加快城镇排水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在线监控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排放污水的行为。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机制,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技术路线,优选节能处理工艺,发挥化粪池的初级处理作用。推进分布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促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区化、局域化。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标准。农村地区推行“一户一用,多户联用”的简易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积极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试点,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畴。到2016年,全市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5.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水泥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沼气发电、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拆迁、渗透液处理和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启动生活污泥处理基地建设,将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范畴。在全市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推广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各县(市)重点镇和娄星区所有乡镇 基本建成垃圾中转站和医疗垃圾废弃物中转站。 

  26.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和持续巩固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计划”,抓好九大环保工程与湘江流域等集中整治等工作,引导重污染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实施城乡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根本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市 中心城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着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县(市)城区力争成功创建省级(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治理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强化车辆停放、摊点摆设、建筑工地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等环境治理。 

  ——整 县(市)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实现基本不见垃圾、基本消除马路市场、基本完成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垃圾统一分类处置、中心镇污水统一处理,抓好路边、屋 边、水边的全面绿化。 

  2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围绕“四化两型”目标,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在项目立项、出让土地、规划管理中明确相关要求,大力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建筑技术。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结合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要求,制定太阳能光热一体化普及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重点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及城乡居民集中住宅区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节能验收及建筑节能检测评价工作,重点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耗审计、公示、测评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改、扩)建筑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和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农房执行节能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镇。 

  八、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 

  28.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打破城乡分割、部门分治的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服务向基层和农村覆盖。完善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探 索建立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派驻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制定、实施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本级、各县(市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任期内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违法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 的,依法予以追责。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落 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利用效率有提高。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空心村治理。建立健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盘活城镇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扩大国有土 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划拨用地类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统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9.科学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拓展市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做好县(市)改区和区划调整相关工作。稳步拓展县城和重点镇的发展空间,将县城周边部分乡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将重点镇周边部分村庄划入集镇。稳妥推进撤并乡镇和乡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适时推进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合并设市工作。 

  30.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多元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间接融资、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城镇建管。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中央、省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开展公私合作制融资模式试点和推广,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抓好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水价、电价、气价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创造条件将管网运营等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经营性项目。 

  ——积 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营运。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市场,实现运作市场化、管养专业化、服务规范化。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对集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与 营运成片打捆,统筹开展特许经营,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和重点镇建设的信贷投入。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和还贷能力,各金融机构每年对县(市、区)和重点镇提供一定额度的专项贷款。 

  31.增强城镇创新能力。实 施创新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原创、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营造创新氛围。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 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32.实施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工程建设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经济适用方针,保证工程全寿命周期正常使用。更加注重工程建设的细部细节,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降低建造 成本,提升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引导勘察设计企业走精细化、人性化设计路子,更加注重绿色节能、技术适用、细部和功能,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小城镇房屋建筑的勘察设计依法纳入勘察设计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彰显地方特色。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行质量体系认证,落实项目法人制、安全文明施工责 任制,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完善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九、提升城镇治理水平 

  33.创新城市管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城管法制建设,创新群众自治、社区服务管理、调解与信访等制度,提高法治水平。实施城管体制改革,建立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四级(市、县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动城管考核标准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网格化。加快建设 “数字城管”,形成高位推动、市区联动、全民发动的大城管格局。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4.加强社区管理。加 强城区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人员 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5.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城市(县城)、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行为。大力弘扬“坚韧、勤奋、尚德、自强”的城市精神,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方案有序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推动人口、产业、土地、资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37.加强财税支持。建立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从2015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并逐年递增。 各级各部门加大投入,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投入,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上级重点支持的污水处理、淤泥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公交、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 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继续落实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财政投入城镇建设增长机制,推行财政投入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建设项目。 

  38.加强督查考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督查,完善新型城镇化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科学制定差异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要将新型城镇化考核纳入市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强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计量 

  单位 

  2013 

  2020 

  提供部门 

  1 

  城镇化 

  水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0.96 

  52 

  市统计局 

  2 

  新增城镇户籍人口 

   

  0.0971 

  54 

  市公安局 

  3 

    

  基本 

  公共 

  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8 

  ≥99 

  市教育局 

  4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60 

  ≥99 

  市人社局 

  5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80 

  ≥95 

  市人社局 

  6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5 

  98 

  市人社局 

  7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15 

  ≥26 

  市住建局 

  8 

  基础 

  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市本级中心城区 

  % 

  22 

  25 

  市交通运输局 

  县市中心城区 

  % 

  17 

  20 

  9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94.5 

  96 

  市住建局 

  10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 

  83.2 

  95 

  市住建局 

  11 

  燃气普及率 

  市本级 

  % 

  87 

  95 

  市住建局 

  县城 

  % 

  80 

  85 

  12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以上 

  市城管执法局 

  13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 

  Mbps 

  100 

  100 

  市经信委 

  14 

  20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 

  主次干道路网密度 

  2 

  3 

  4 

  市住建局 

  15 

  城市(县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市民政局 

  16 

  资源 

  环境 

  万元GDP能耗降低 

  % 

  1.605 

  16 

  市统计局 

  17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131 

  88.4 

  市水利局 

  18 

  县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1.1 

  6.8 

  市发改委 

  19 

  县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0 

  30 

  市住建局 

  20 

  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 

  % 

  31.4 

  32 

  市城管局 

  21 

  县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标率(新标准) 

  % 

  89.9(老标准) 

  80(新标准) 

  市环保局 

  22 

  工业园区单位用地产出效益 

  亿元/2 

  39 

  118 

  市发改委 

  23 

  工业园区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亿元/2 

  20 

  28.7 

  市发改委 

  24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10 

  9.7 

  市环保局 

 

 

 

 

 

 

 

 

 

附件  重 点 工程 项 目

  一、县级市和县城提质增容工程 

  把市县区中心城区作为就近城镇化的主要平台,到2020年,新化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万以上,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均达到20-30万。 

  二、城镇路网结构提质优化工程 

  提质优化城镇路网结构。切实保证城镇各级道路的路网密度,城市、县城主次干路网密度不得低于4公里/平方公里,支路间距不得大于250米,娄底中心城区及其它城市繁华地段要根据实际需求增大路网密度。 

  全力推进娄底大道建设(娄底大道全长117公里,东起双峰县城,西至新化县城)把它打造成集交通运输、城镇建设、城乡统筹、产业发展、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综合体、多功能的城际快速大通道,积极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综合效应。 

  三、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 

  重 点推进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娄底市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划定资水(娄底段)、涟水、孙水、测水四水流域县以上城镇及重要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保护政策。加快推进水府庙、柘溪、白马、双江、大江口、车田江、雨丝、周头、燕 宵、梅花洞等重点水库水源地保护,彻底清除库内及库外周边污染源,确保水质达标。 

  四、自来水、天然气供给工程 

  推进区域供水管网建设,扩大县以上城镇集中供水设施服务范围,积极推行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新建娄底中心城区第三水厂、涟源市第二水厂、新化县第二水厂,加快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步伐。到2020年底,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到达90%以上,县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加快市内管输天然气干线、支线建设和配套市政燃气管网建设。2016年实现全市县县通天然气。到2020年,市本级中心城区(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8%,管输天燃气气化率达90%,用气人口50万。新化县城区气化率达到78%,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68%。冷水江市城区燃气气化率达到100%,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85%。涟源市城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5%,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85%。双峰县城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0%,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60% 

  五、“两房两棚”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7年,全市“两房两棚”新建和改造规模13.5万套,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住房保障户应保尽保。 

  六、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促进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省里要求。 

  大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县城和重点集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娄底市、涟源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加强污泥废物利用。 

  七、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落实国家、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形成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实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4.6%24%;各县(市、区)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八、城市群绿道网建设工程 

  制订《娄底城镇带绿道网总体规划》,加快全市绿道网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娄底大道沿线的城际绿道网络,基本建成连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 

  九、轨道交通站场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 

  推动高铁、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交枢纽、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依托其建设高强度、高容积率的集商业、商务、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公交出行,提升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每个城市应适当建设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城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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