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基本情况:
娄底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娄底市房改办)于1993年由原中共娄底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财政全额预算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2010年10月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2007年6月,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娄底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房开办)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我办现有编制13名,含工勤编1名,在编在职人员共17人。内设综合科、业务科2个科室。
(二)职能职责:
一、房改方面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政策,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承办市属以上单位的房改业务;审批公有住房出售、组织实施和审批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负责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核查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和住房货币补贴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指导企业开展房改工作,调处房改方面的信访问题;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综合协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房地产市场执法,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领域的信访调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工作。
二、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概况:
2016年本单位决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房改房档案维护管理费和房地产开发监管两项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决算数21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8万元,上年结余3.27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决算数215.0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213.46万元,其他支出1.6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数215.06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8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计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计2.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8万元)减少了0.44万元。
(四)2016年全年我办无政府采购项目。
附件: 娄底市房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