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9-20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14个科室,下辖14个二级机构、3个分局、3个局属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规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负责市本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产权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搬迁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白蚁防治等专业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申报。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制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网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包括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排水涵管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城市雕塑的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指导房屋白蚁防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与管理。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协调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基金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城乡社区支出以及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经费。
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数 158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7.05万元,其他收入189.22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15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325.96万元,农林水支出4.4万元,其他支出173.2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15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比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万元,占比4.65%;节能环保支出 5万元,占比0.31%;城乡社区支出 1325.96万元,占比83.59%;农林水支出4.4万元,占比0.28%;其他支出173.22万元,占比10.9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15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比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万元,占比4.65%;节能环保支出 5万元,占比0.31%;城乡社区支出 1325.96万元,占比83.59%;农林水支出4.4万元,占比0.28%;其他支出173.22万元,占比10.9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586.27万元,相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381.2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财政拨款。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5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325.96万元,农林水支出4.4万元,其他支出173.22万元,相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81.2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09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比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万元,占比6.75%;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比0.46%;城乡社区支出1000.96万元,占比91.66%;农林水支出4.4万元,占比0.40%;其他支出4万元,占比0.36%。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092.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5.22万元,公用经费446.83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4.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23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8万元,比预算少支出5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2万元,实际支出7.23万元,比预算少支出4.77万元,占预算比例的60.25%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 56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比预算少支出33万元,占预算比例的41.07%;公务用车运行预算数50万元,实际支出34.04万元,比预算少支出15.96万元,占预算比例的68.08%。
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55.50万元,增加8.77 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而2016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发生了因公出国(境)费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5万元,系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83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 2016 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了全面的自评,自评资金覆盖率达到 100%。
2017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