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湖南省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申请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同意该6家企业资质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
申报单位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报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8333677),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017年第四十二批公示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