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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7-09-04
信件标题: 金益紫檀开发商和物业联合强买强卖车位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金益紫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和物业联合对地下停车场车位强买强卖。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我们不要求给我们免费使用,但是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实在太过分!地下停车场本就是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是供业主使用的。望相关领导能够调查处理此事,谢谢

回复内容:

邓艳同志:
你通过市住建局局长信箱反映金益紫檀项目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我局安排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地下停车位的投资主体是开发商,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开发商出售地下停车位,符合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市场主体行为。                

                                  2017年9月6日

回复时间: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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