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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2017-08-17 字体:【】【】【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证城市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白蚁防治工作,依法履行白蚁防治职责 

  我省是白蚁高危地区,白蚁危害十分严重,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城市房屋住用安全,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工作。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加强技术研究和白蚁防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白蚁防治水平。 

  二、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 

  白蚁防治工作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民生工程,白蚁防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是取消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白蚁防治服务窗口填报《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附件1),白蚁防治单位按照受理登记内容以及湖南省《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要求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二是白蚁预防施工验收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附件2),证明资料应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并移交给当地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其中,属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的,证明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预售)时提供给购房人;三是严格执行湘财综〔2017〕16号文件要求,白蚁防治单位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白蚁预防费,也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白蚁预防工作,变相收取费用。 

  三、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好白蚁防治工作经费 

  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辖白蚁防治单位应按照湘财综〔2017〕16号文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将白蚁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所需相关经费落实到位。 

  该通知印发之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2017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有效。 

  附件:1.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 

        2.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doc 

  附件2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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