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29 字体:【大】【中】【小】
娄底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事项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许可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3年省人大公告第1号公布)。
许可程序
1、受理: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审核:符合条件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建设局城建科组织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3、审批:初步设计符合审批要求或按专家、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符合审批要求的,城建科按程序办理批准文件;
4、领证(文件):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申请材料
1、 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依据性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七套(依据性文件应装订在初步设计文件内);
3、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二套(道路、排水管网等对地质资料要求不高的工程可不提供);
4、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承办单位
娄底市建设局城建科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接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定是否具备审查条件,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
王明盛 8333036 8314403
联系地址
市建设局416室、412室
备 注
市政务中心咨询电话:8227917 市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14425、83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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